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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工商局

中  文  名:中阳县工商局

官        网:http://www.lfaic.gov.cn

地        址:凤城北街136

服务热线:0358-5024957

邮编:041000

工商局简介

  山西省吕梁市工商局网址:http://www.sx.xinhuanet.com/dfzx/gongshang/jcgs/llgs.htm

  中阳县工商局组建于一九七九年八月,二00二年迁址于凤城北街,占地面积达4000平方米。全局在编人员67人,其中国家公务员56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6人。全局党员32人。大专以上学历48人,中专﹑高中学历19人,局党组成员9人,股级干部24人。全局共设7股2室共9个内设机构和4个基层工商所,基层工作人员45人。

  担负着全县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共辖全县7个乡镇326户企业,1887户个体工商户。几年来,中阳县工商局紧紧围绕省局倡导的“五增五创”工作主题,大力开展了“三四五六”首问首办工作机制。在全局上下与时俱进,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的过程中,真正形成了“服务型”、“学习型”工商工作效应。为此在05、06年连续两年行评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一,2004年4月荣获“地级文明单位”称号,2006年1月荣获“吕梁市首届文明单位”称号。几年来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以及一切随机性工作均能以满意向社会做出回应。

  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负责有关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定、法规起草;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发布,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搭建、日常维护管理、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负责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0)牵头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建立诚信守约的行业管理机制,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

  (11)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2)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13)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4)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5)负责工商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16)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协(学)会的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占地面积1879.53平方米,建筑面积698.9平方米。我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教股、监察室、经检队、法制股、企业股、市场股、消保股、老干部股共十股室,下设城镇所、临泉所、三交所、白文所、碛口所、兔坂所、刘家会所、林家坪所八个基层工商所,挂靠消协、私协、个私三个协会,辖区现有企业639户,个体户4068户。多年来,我局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精诚团结、艰苦拼搏,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荣获省、市、县各级“先进集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先进集体”等各类荣誉称号。

  机构简介

  城镇所

  城镇工商所地处县政治、经济和文化交流中心的县城,是重要的窗口单位,始建于1986年4月1日,与临县国税局毗邻。该所占地面积162.73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25.46平方米,附属建筑面积12平方米。管辖范围:城内7条街道及临泉镇2个行政村。辖区有企业103户,个体户798户。工作人员15名,其中党员有9名,14人是大专以上学历。内设综合登记组、巡查监管一组、巡查监管二组、执法办案组、综合收费室和法制员。

  临泉所

  临泉工商所位于临泉镇东关街,始建于1988年5月20日,该所占地面积84.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9.5平方米,附属建筑面积32平方米,为单背二层砖混结构,前身是临县工商局车辆管理所。现有工作人员10人,管辖临泉、安业、玉坪、木瓜坪4个乡镇83个行政村,辖区现有个体户235户,企业46户。

  三交所

  三交工商所位于县三交镇西街,紧靠湫水河,始建于1978年3月5日,该所坐北向南,占地592平方米,主建筑面积为259平方米,附属建筑面积65.7平方米,为砖拱结构的窑洞9孔。现有公务员3名,事业人员3名,自收自支人员1人,大专学历人数占总人数的85%,管辖范围:三交镇、大禹乡、车赶乡、湍水头镇四个乡镇191个自然村,辖区现有个体经营户700余户,企业50余户。设有登记室、12315申诉室,市场巡查室等,专门受理辖区商标、广告、合同、核发证照等具体监管工作,基层规范化建设日臻完善,执法人员政治坚定、业务精通逐步向执法公正,群众满意的方向迈进。

  白文所

  白文工商所地处县白文镇白文村,与兴县毗邻,始建于1984年4月7日,办公场所为一小院,坐北向南,占地575平方米,主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管辖范围:城庄镇、白文镇两个乡镇,110个行政村。辖区现有个体户206户,企业40户,现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党员4名,大专以上学历占87%,所内设有综合登记室、执法办案室、巡查监管室、综合收费室,配备了现代化办公设。

  碛口所

  临县工商局碛口工商所座落于碛口古镇,是旅游开发项目的重要景区,共有公务员八名,承担着碛口镇、招贤镇两镇的197户个体工商户和31户国有集体企业的监督管理任务。办公场所占地74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水、暖、电等配套实施一应俱全,同时配置了电脑、传真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实现了亮化、美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六有”功能的要求。

  兔坂所

  兔坂工商所位于我县兔坂镇政府所在地,向西20公里与陕西佳县以黄河大桥相连接,省道佳太线穿此而过。始建于2006年6月,是新征地建设的办公场所,该所占地面积538平方米,主建筑面积为274平方米,管辖范围:兔坂镇、克虎镇、八堡乡、青凉寺乡、雷家碛乡五个乡镇187个行政村,辖区现有个体户437户,企业32户。

  刘家会所

  刘家会工商所地处我县刘家会镇刘家会村,是镇政府所在地,始建于2005年6月16日,原来没有固定场所,租房办公,该所总占地面积为666平方米,主建筑面积为192平方米,附属建筑面积108平方米,管辖范围:刘家会镇、丛罗峪镇、安家庄乡、石白头乡、曲峪镇乡五个乡镇202个行政村,辖区现有个体户385户,企业34户,。

  林家坪所

  林家坪工商所位于我县林家坪镇政府所在地,办公场所为一小院,坐北向南,占地438.15平方米,主建筑面积为209.6平方米,管辖范围:林家坪镇、招贤镇、枣圪达乡三个乡镇110个行政村,辖区现有个体户306户,企业47户,所内现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党员5名,大专学历占总人数的87%。所内设有综合登记室、执法办案室、巡查监管室、综合收费。

  机构职责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导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请、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4)领导全县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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