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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工商局

中  文  名:石城县工商局

官        网:http://www.gz315.gov.cn/ganzhou/scgs/

地        址:石城县琴江镇东城南大道568号

服务热线:0797-5790763

邮编:342700

工商局简介

  机构简介

  石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属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机构,编制序列归口省人民政府。石城县工商局内设下设机构和事业单位19个。即:办公室、监察室、政研法规股、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平交易局、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琴江分局、小松分局、高田分局、屏山分局、横江分局、丰山工商所、龙岗工商所、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消费者协会办公室、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对县以下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财物和业务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三)、负责全县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四)、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五)、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查处各类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的假冒伪劣行为。(六)、依法核定广告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七)、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各类市场交易行为(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与监督。(八)、依法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九)、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十)、负责指导、申请商标注册工作,指导商标所有权人申报及帮助推荐全市知名商标、全省著名商标及全国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十一)、、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十二)、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领导信息

  邱家云局长主持县局全面工作,兼管人事、财务工作,并联系挂点琴江分局工作;谢定勇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企业注册局、个体股、个协和安全生产工作,并联系挂点屏山分局工作;赖小平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公平交易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后勤中心和综治信访、计划生育工作,并联系挂点横江分局工作;赖勇民纪检组长协助局长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法规股工作,并联系挂点龙岗分局工作;姚立东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消保局、商广股、市管股工作,并联系挂点小松分局、高田分局工作。[2]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和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信息宣传、政务督查和信访受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下达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年度收支预决算计划;组织系统收入、调配系统经费;负责对系统资产、行政事业性收入、罚没收入和行政性收费票据的管理;按权限制定和下达系统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系统装备;负责制定系统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系统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二)监察室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查处本系统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根据管理权限提出相应处理建议或作出相应处分决定;受理对本系统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三)政研法规股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制度的拟定、协调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工作。(四)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监督包括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特殊交易行为在内的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和经纪活动,查处经纪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负责经济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和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欺诈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负责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合法经营;负责本辖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拟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和办法;指导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七)公平交易局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流通领域走私及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监督、协调和指导全县公平交易执法工作。(八)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全县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中的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核定在本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对在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审批冠县名的企业名称。(九)基层分局、所: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十)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局机关和基层分局的后勤服务工作。(十一)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应用培训,承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处理,面向社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十二)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承办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十三)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为个体私营企业服务,维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承办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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