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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工商局

中  文  名:霞浦县工商局

官        网:http://www.nd.fjaic.gov.cn

地        址:霞浦县太康路99号

服务热线:0593-8856188

邮编:355100

工商局简介

  宁德市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15个部门,位于福建宁德市松城镇西街154号。主管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

  主要职责

  霞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各类工商企业和申请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

  (三)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以及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其经营秩序。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六)组织管理商标工作,推荐参评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七)依法监督管理广告经营活动,审核企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查处广告经营和广告宣传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组织合同管理工作,查处合同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和招投标行为。

  (九)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市场协会、合同协会、经纪人协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办公自动化工作,建立各类经济主体以及法律、法规电子数据库,开展对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财务的统一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

  (十二)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岗位培训、专业学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工商行政管理宣传活动。(十三)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十四)承办上级工商局、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以及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信息化网络安全运行和维护;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负责编报本单位预、决算,执行年度预算、审核经费支出,落实各类经费及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行政性收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股

  承担或参与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处罚核审、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执法股

  拟定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企业注册股

  拟定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依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股

  拟定监督管理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查处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和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拟定规范市场秩序和主体行为的具体措施、方法;监督管理市场主体行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市场违法违章行为,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拟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及广告活动;依法组织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驰名、福建省著名商标申报、以及知名商标培育指导和保护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工作。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2]

  直属单位职责

  检查大队

  一、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在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以及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二、查处辖区内陆上走私贩私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走私斗争;

  三、参与综合治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四、受理上级机关及其它执法机关移送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五、负责对12315台分流的消费者申诉举报件和消委会在调处纠纷过程中转达来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12315台反馈处理结果。12315台及消委会在调处消费纠纷过程中向检查大队提出协助处理请求时,检查大队应立即派人前往协助。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

  一、负责统一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咨询,对于能够通过电话当场解答或调处的,应当及时给予处理;组织对消费者纠纷的现场调处;

  二、根据职责分工,向检查大队、消委会及基层工商所分流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或移交其他职能部门处理;

  三、及时指导、跟踪、督促分流承办单位处理的各种消费者纠纷和举报案件,收集反馈意见;

  四、整理、汇总、统计、分析消费者申诉举报有关数据,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决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五、宣传和为消费者提供工商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

  基层工商所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分局、所管辖范围内“经济户口”的建立,开展辖区管理;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和企业的初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市场、商标、广告、合同的监管;负责对各类经济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各类经济实体进行监督、回访。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争创文明单位和文明窗口;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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