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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4-28

中文名
阿勒泰地区图书馆
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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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票
免费
成立时间
1984年
藏品数量
11.3万册
服务宗旨
读者至上,服务第一
开放时间
10:00~14:30,15:00~17:30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三级图书馆
所在地/隶属
新疆回族自治区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解放路行署巷1号

基本介绍

阿勒泰地区图书馆成立于1984年,位于阿勒泰市解放路行署巷1号,是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收集、整理、保存和传播文献信息的科学教育文化机构,是向全体公民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文化单位,始终秉持“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文献资源和自身专业知识向大众提供知识信息和其他文化服务,真诚服务读者,切实保障和维护公民的公共文化权益,下设的办证处、汉文借阅部、民文借阅部、综合阅览部、少儿阅览部、汉文采编部、民文采编部、古籍特藏部、过刊资料部、工具书检索咨询部、地方文献资料部、电子阅览室全部免费。。

多年来,阿勒泰地区图书馆在阿勒泰地委、行署的关心下,在地区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馆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使阿勒泰地区的图书馆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形成了以“馆内服务为阵地,服务领域向社会、社区拓展”的发展格局,为阿勒泰地区的经济建设、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被国家评为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被自治区评为文化先进单位、读者最喜爱的图书馆、全民阅读活动先进单位、自治区二级图书馆、国家三级图书馆;被地区评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文体系统先进单位、巾帼文明示范岗等。

阿勒泰地区图书馆于2011年7月1日施行免费开放,读者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即可进馆阅览,每周保证开馆时间不少于60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闭馆,免费开放以来,在做好现报现刊阅览、普通类图书外借和阅览、电子资源网上浏览、文献检索查询、读者咨询并帮助读者充分利用本馆资源提供各项指导等基础服务的同时,联合社会力量,不断丰富服务项目:

提供寄存提包、失物招领、饮用水、放大镜、复印、打印、扫描、上网等便民服务,方便读者;

利用文献资源优势、阵地优势、网络优势,深入部队、社区、学校、企业,积极开展图书借阅等服务;

我馆在企业、农村、社区、部队、学校等单位建立了两个分馆,40余个馆外服务点。建立馆外服务点后,地区图书馆将配置一定数量的图书进行流通,流通图书的所有权归地区图书馆,馆外服务点享有图书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将不定期赠送一定数量的图书增加馆外服务点的藏书量,赠送图书的所有权归馆外服务点;地区图书馆对馆外服务点举办的各类阅读活动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地区图书馆将利用文化共享工程资源优势,为馆外服务点不定期开展讲座或影片播放等活动。

我馆的服务承诺

爱岗敬业   勤于奉公

精通业务   开拓创新

尊重读者   服务规范

和蔼热情   举止文雅

展厅展馆

图书馆共设十部四室,即办证室、办公室、采编部、汉文借阅部、民文借阅部、汉文采编部、民文采编部、综合阅览部、少儿阅览部、电子阅览室、古籍特藏部、地方文献部、工具书检索咨询室、技术部。

办证室:设立了免费开放服务窗口,实行集中办证,由原来的三证合为一证,读者持借书证可在全部对外窗口借阅图书。读者借阅证办理办法:读者凭身份证、军官证、老年证、残疾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免费办理读者借阅证。读者借阅证遗失,可凭有效证件和押金收据进行补办。办理图书外借需缴纳押金50元。读者借阅证两年到期需审验。

汉文借阅室:提供各类图书的对外借阅服务,需办理本馆借书证外借图书,持借书证可借两本图书,借阅时间为一个月;为读者推荐新书,指导读者检索和借阅图书,做到排架整洁,当天归还的图书及时上架,现有上架图书4万多册,分22个基本大类排架,每月保证上架新书400多册。

少儿阅览室:现有各类适合少年儿童阅览的报刊杂志共130种,其中报刊16种,杂志114种,除向少年儿童服务外,还接待家长和少年儿童工作者。

民文借阅室主要职能:读者持本馆借书证一次可借两本民文图书。民文借阅室现有民文图书2万多册,主要是哈萨克文和维文图书,每月上架新书200多册。

综合阅览室:现有汉文、哈文、维文各类期刊300多种,汉文、哈文报纸60种,汉文赠刊100多种,为读者提供免费阅览服务。读者持本馆借书证到综合阅览室外借过刊(合订本)。

电子阅览室: 为读者提供上网、数据库检索及多媒体阅览等服务。

采编部:负责本馆图书文献的采集、加工工作;负责图书文献的分类、编目、著录及分流工作;负责新书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本馆目录组织及维护工作。负责本馆及本地区基层图书馆(室)及各学饺图书馆(室)的业务培训辅导工作。

古籍特藏部:负责古籍文献的收集、加工、整理、收藏、保存、开发利用和研究工作;负责古籍特藏文献的代查代检及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古籍文献的整理与修复;根据古籍特藏建设需要,负责古籍特藏资源采访工作,并为读者提供相关的文献服务。

地方文献部:负责地方文献、各类地方志、行业志等特种资源文献的收集、加工、利用工作;负责文献阅览的读者服务工作;负责地方文献和特种文献的研究、开发工作;负责地方文献的查阅、咨询服务工作。抢救、挖掘、保存、传承和保护本地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

工具书检索咨询室:我馆工具书室所藏图书以正规工具书为主,主要是指字典、词典、类书、政书、年鉴、手册、书目索引和表谱图录等等。工具书多是比较完整地汇集了某一方面的资料,概括和吸收了前人与当代科学技术、学术研究的成就,是在普通图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多是第二、三手资料。我馆根据服务工作的需要,专门腾出空间,集中了全馆的工具书,履行文献检索、工具书查阅、参考咨询的职能。负责社会各界读者工具书的咨询与查阅工作,配合教学、科研等部门定期编制书目、索引等二次文献,开发和传递工具书所蕴含的信息资源。

馆藏实力

现有馆藏11.3万册,其中民文图书资料2万册,包括哈文、维文等文字;年订报刊杂志500余种。

实用信息

开馆时间

冬季夏季统一时间为:

周一    至   周五 上午:10:00—14:30 下午:15:00—17:30

夜      间       开      放 :20:00—22: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10:00—17:00

馆藏分布

一层 办证证室 保卫室里侧 读者借阅证办理等手续 周一至周五  10:00-1:30   16:00-19:30

歌德电子图书借阅机 一楼走廊 电子期刊、电子图书、电子报纸的检索、浏览及下载 周一至周日 10:00-19:30

多媒体电子阅报机 一楼走廊 电子期刊、电子报纸的检索、浏览。 周一至周日 10:00-19:30

民文采编室 102 负责民文图书的采访、采购、验收、函购、分编、典藏、目录组织、新书介绍、咨询信息、图书交换和赠送等。      周一至周五 10:00-1:30   16:00-19:30

汉文采编室 103 负责汉文图书的采访、采购、验收、函购、分编、典藏、目录组织、新书介绍、咨询信息、图书交换和赠送等。    

具书阅览室 103 馆藏中外文工具书,室内阅览 周一至周五 10:00-13:30 16:00-19:30

地方文献资料室 103 主要负责阿勒泰地方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编、目录组织及地方资料查阅咨询等;指导读者利用地方文献。 周一至周五10:00-13:30 16:00-19:30

汉文借阅室 104 按图书分类的要求及时上架新书,排列藏书;组织和维护两套读者目录:图书借阅、修补和剔除;读者信息反馈,开架借阅。 周一至周五 10:00-13:30 16:00-19:30 周六、周日  11:00--17:00

电子阅览室 106 经典电影和电视节目欣赏,为读者提供多媒体学习、休闲空间、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利用。 周一至周五  10:00-1:30   16:00-19:30

二 层

少儿阅览室 201 少儿期刊,假期课堂,开架借阅 周一至周五 10:00-1:30  16:00-19:30 周六、周日  11:00--17:00

民文借阅室 203 按图书分类的要求及时上架新书,排列藏书;图书借阅、修补和剔除;读者信息反馈,开架借阅。

综合阅览室 204 年度报刊杂志的征订;对每天到馆的报刊杂志及时登记、分类、上架,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周一至周五 10:00-1:30  16:00-19:30  周六、周日  11:00--17:00

过刊室 209 按业务要求对下架报刊杂志进行装订、登记、著录、排架,组织好公务目录和读者目录;提供资料的查阅和咨询。闭架阅览 周一至周五  10:00-1:30  16:00-19:30  

办公室 206 文献复印、装订等 周一至周五  10:00-1:30   16:00-19:30

借阅规则

一、 地区图书馆为全开架借阅,读者须持本馆借书证(一人一证)方可入内自行选取图书。 读者只能凭本人借书证借书,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予以双方各15天停借处理,如借给无证人员,则予以30天以上(含30天)停借处理。对盗用、冒用他人借书证以及使用来历不明的借书证者按偷窃图书处理。

二、 为充分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图书馆实行每次可借阅2册图书,借期30天,读者如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可自行于将到期前在检索机或网上续借,续借30天。

三、 进入借(阅)览室借阅,请读者将随身携带物品存放在储物柜中,勿带入室内。

四、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五、爱护图书资料,请勿乱涂、撕毁图书,若不慎损坏或丢失图书,应自觉按照《关于图书遗失、损坏的赔偿规定》赔偿处理。

六、为保证大多数读者的权益,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逾期需缴交滞纳金,每册图书缴交0.10元/天。

七、未办理借阅手续,将图书携带出门禁者,按偷书论处。图书馆对偷书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关于偷窃图书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罚。

八、读者每次在架上取书阅览不得超过2册。

九、读者应自觉维护图书馆文明的秩序、整洁的环境、安静的学习氛围,不随地吐痰,不乱扔赃物,不在馆内吃东西、大声喧哗,手机在室内调为震动,通话到室外,避免妨碍他人。

十、注意馆内安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污物品入馆,严禁在室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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