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收房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的时间是自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物业费等职责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给买受人的时候交纳。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此外,物业费发票是物业管理服务交易的有效法律凭证,符合我国税收的管理制度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确保业主的经济行为得到法律保护,并可用于企业报账、抵扣税款。因此,缴纳物业费可以要求开发票。
上一篇: 物业费不包括垃圾费吗
下一篇: 买房时如何选择合适的开发商